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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起对美国产“补贴鸡”的反补贴调查
2010-04-30 华商晨报 】 【打印 共有评论0 点击

据新华社电 美国产的“补贴鸡”,将为出口中国付出代价。

商务部昨日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至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

商务部在初裁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初裁中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此案进行解读时指出,本案是我国首起对进口农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

应国内产业代表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申请,商务部于2009年9月2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超过7亿美元。

初裁后,调查机关还将继续进行调查,包括实地核查,并将依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公平、合理作出终裁裁决。

白羽肉鸡产品是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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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谭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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