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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6 新牧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点击

新牧网2月6日综合报道    2月3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检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贩子)曾向冠南厂销售潲水油,另两名被告(潲水油贩子)向这6名被告及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销售过潲水油,他们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产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

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被控用潲水油制作食用油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个人独资性质的冠南厂。由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

为获取生产原料,冠南厂从徐科、刘德勇、何中国、欧武刚、欧武亮、王进贤处收购了大量潲水油。冠南厂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向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李发强、周祖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等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方举示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存有较大争议,几名被告的辩护人选择了无罪辩护。3日9时许,该案正式开庭,直至当日20时才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旁听了此案。

本案的审理,让潲水油由收集、加工、倒卖直至生产、销售“食用油”的黑色链条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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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谭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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